百日攻坚见质效 岳塘区查处一起无证切割作业违法案
2026-11-05 08:38:37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于杨 | 作者:戴金成         

岳塘融媒11月5日讯(通讯员:戴金成)为深入推进“强执法防事故 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效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走深走实,重点纠治执法“宽松软虚假”问题,严厉打击主观恶意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不排查不整治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026年10月起,湘潭市岳塘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工贸企业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依法查处一起无证从事特种作业违法案件。

基本案情

2026年11月3日,湘潭市岳塘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辖区内某分离机械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唐某正在操作光纤激光切割机作业。经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查到其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该公司涉嫌安排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判定标准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相关规定,工贸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本案中,该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激光切割作业,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处理情况

当日,经局领导批准,该案交由湘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塘大队立案调查。

典型意义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目录,激光切割作业属于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本案中,涉事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排无证人员从事激光切割作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立案查处,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警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责编: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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