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融媒7月1日讯(通讯员:刘媛)近期,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塘大队办理一起某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案。
【案情简介】
近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重型自卸货车因上道路运输前未检查车况,行驶至湘潭市岳塘区昭山镇红易路长株潭大市场路段时,驶过一处破损路面,车厢尾门门栓脱钩,导致车厢无法密闭,渣土从尾门处遗撒至道路上,造成道路污染。污染区间为岳塘区昭山镇红易路长株潭大市场路段长117米、宽3米、面积351平方米的路段,该行为属于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违法行为。
【调查与处理】
该局执法人员到该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拍摄照片,向当事人下发询问调查通知书,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及收集相关材料复印件等证据。当事人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被委托人承认其公司的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经综合全案证据,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1.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当事人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被委托人承认其公司名下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典型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已成为城市中最为常见的景象之一。为保护大气环境,有效治理扬尘污染,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杜绝扬尘,携手共治大气污染。
通过对该起案件的办理,对部分建筑施工单位不按规定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致使工地扬尘污染的行为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助力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我市城区环境整体水平。
责编:于杨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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