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报】好友结伴“出国”捞钱 钱没赢到反获刑
2023-04-06 08:58:40          来源:湘潭日报 | 编辑:周冠成 |         

本报讯(记者 赵明)轻信短视频介绍的“出国打牌能赚大钱”,4名犯罪嫌疑人因“无知无畏”触犯刑法。日前,这起偷越国境案的四名嫌疑人由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他们被判处拘役四至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5000元。

2019年10月,陈某被短视频App上一则介绍缅甸赌场的视频吸引,“对方说到了云南之后的住和玩他们都包了,缅甸赌场那边有他的安排一定可以赚钱。”他和视频发布者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后,邀上好友唐某、杨某、朱某,于当年12月经长沙、云南昆明,再乘坐对方安排的小车历经十多个小时的车程,到了一个边境县城。4人在均未取得合法出入我国国(边)境证件的情况下,由“蛇头”带领徒步翻山偷越至缅甸境内,继而开始参与赌博,本指望赌博赚钱,却不想才几天时间就把自己的本钱全部输光,在当地酒店前台安排下,唐、陈、朱三人徒步翻山从缅甸境内偷越回云南,再搭乘飞机返回长沙,杨某再采取相同方式回国。

岳塘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唐某、朱某、陈某、杨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涉嫌偷越国(边)境罪。 综合考虑四人具有犯罪前科、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今年2月,该院对四人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经过公开审理,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并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国家主权不容侵犯,国家对出入境管理秩序不容扰乱,国界红线不可肆意逾越,境外更不是“发财”的天堂和法外之地,检察官提醒,市民在面对诱导宣传时,切忌轻信,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号,201221220)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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