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李涛)“这个案子虽然还没有开庭,但你们的财产保全措施很到位,我心里很踏实,真的辛苦你们了!” 2月28日,看着停在公司坪里的挖掘机,某租赁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早在3年前,李某以融资租赁方式,从某租赁公司租赁了一台挖掘机,用于邵东一处建筑工地作业。李某在按期支付了一段时期的租金后,陆续出现了逾期还款情形。租赁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后,按合同约定对挖掘机进行“锁车”,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向岳塘区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逾期租金及违约金等。
案子进入执行阶段后,租赁公司申请了诉讼保全,请求法院对涉诉挖掘机进行扣押。2月24日,法院执行人员赶往邵东,对挖掘机进行财产保全。
挖掘机不能上路行驶只能靠拖车运,且机器超高只能拆卸挖斗后再上高速,另外车辆超重还需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超限证……就这样历经11个小时努力,这台挖掘机终于停在了某租赁公司停车场,并被贴上封条,由法院指定该租赁公司负责保管。这次执行,成功对挖掘机进行了财产保全,赢得了当事人肯定。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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