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一男子缓刑考验期内又无证醉驾,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2022-03-15 08:54:39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郭璇 | 作者:向钰鑫         

岳塘新闻网3月15日讯(通讯员:向钰鑫)刘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醉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小轿车被当场查获。近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刘某某最终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自食触犯法律的后果。

被告人刘某某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于2021年3月26日被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8月13日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在岳塘区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结果不到2个月,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刘某某竟又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决定对被告人刘某某撤销缓刑,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与前罪所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酒驾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轻则皮肉之苦,重则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尽管酒驾的危害性很大,但仍有不少司机以身试险,甚至重蹈覆辙。检察官提醒每位司机, 一定要消除“少喝酒不影响开车”的错误认识,去除“喝酒不一定会被抓到”的侥幸心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了社会的和谐,做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共同维护社会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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