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李涛)日前,岳塘区法院在对一起刑事诈骗案件开展的执行过程中,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在严格把控执行风险的前提下,允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被查封财产,最终实现720多万元执行款全额到位的良好效果。
被执行人衡某等20人责令退赔案,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人衡某、戴某、陈某、杨某共同退赔各被害人损失724.23万元,其他被告人对各自参与的诈骗部分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委托,异地查封了被执行人衡某、戴某、陈某等人在江苏、上海等地的房产。鉴于异地房产处置面临评估周期长、执行成本高等现实困难,执行法官创新工作思路,主动与被执行人家属多轮协商。
在严格把控执行风险的前提下,法院审慎作出决定:允许被执行人家属自行变卖已被查封的房产,同时通过建立价款监管机制等方式,确保变卖所得价款724.23万元全额处于法院有效控制之下。最终,该笔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并及时发放给案件被害人。
“这起案子的典型意义在于,执行过程中,法院允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被查封财产的做法,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要求,也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政策导向。”承办法官介绍,虽然提前解除财产查封措施存在一定执行风险,但通过建立价款监管机制确保执行款可控,并辅以严谨的风险评估和动态管控,有效防范了执行不能的风险。该案的执行实践,不仅显著降低了司法成本,更实现了被害人权益保障与被执行人财产权益保护的有机统一,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今年以来,岳塘区法院围绕持续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岳塘、有效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立足执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推动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五项重点工作”,多措并举推动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截至8月,今年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2382件,执行到位金额3.04亿元。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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