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一拳冲动酿苦果 故意伤害法难饶
2025-08-13 16:42:32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于杨 | 作者:刘慧         

岳塘融媒8月13日讯(通讯员:刘慧)2025年4月下旬的某个傍晚,岳塘区某海鲜城的厨房里,不锈钢锅铲与灶台的碰撞声、冰镇啤酒瓶的开封脆响、活梭子蟹吐泡的咕噜声交织成日常的烟火气。谁也未曾料到,一场因辞职引发的口角,会在10分钟内演变为故意伤害案的导火索,最终涉事厨师梁某因故意伤害判刑

梁某是一家海鲜城的厨师,入职仅十多天便因个人原因不想继续工作,于是找到海鲜城主厨范某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这本是一场正常的劳资沟通,却因意见不合走向了失控。范某考虑到工作衔接,希望梁某能再坚持一段时间,等找到新厨师后再离职,这一要求引发了梁某的不满,两人随即发生激烈争吵,言语冲突不断升级。在情绪的驱使下,梁某失去了理智,挥起拳头狠狠打向范某的鼻子。一拳下去,范某鼻子当场流血,痛苦不已。事后,经鉴定,范某的伤情构成双侧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属于轻伤二级。

面对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梁某没有选择承担责任,而是因害怕赔偿选择了逃跑。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依法关押进看守所。在看守所的日子里,梁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家属向范某赔偿了2万多元,取得了范某的书面谅解。

岳塘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调取案发现场监控录像,走访关键证人核实细节,讯问梁某了解其悔罪态度,核实被害人谅解是否真实意愿。经审查确认梁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范某双侧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属典型轻伤二级,梁某的行为已涉刑。逃跑无法避责,积极赔偿并获谅解,是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缓刑并非无罪,考验期违规仍会收监。

检察官说法:矛盾需冷静沟通,暴力只会雪上加霜;法律底线不容触碰,轻伤即可能入刑;犯错后逃避无用,主动担责才是正道。请时刻谨记,理智守法方能护己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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