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岳塘区运输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被处罚
2025-02-24 09:10:21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于杨 | 作者:刘媛         

岳塘新闻网224日讯(通讯员:刘媛)近期,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塘大队办理1起未经核准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案。

案情简介

,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塘大队(渣土中队)日常巡查发现湖南兆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运输车辆未经核准违法处置建筑垃圾

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依据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理结果 

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塘大队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运输单位湖南兆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经复查,该运输单位已停止违法运输,并承诺如有处置需求,将事先取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核准,并按照核准内容进行处置

城管提醒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各地城市建筑垃圾的数量也急剧增加,部分运输单位或个人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运往郊外或乡村土地随意堆放、填埋,不但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极易对土壤、水源、河道、植被等环境造成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否则,触及任何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执法管理力度,严查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

责编:于杨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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