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男子因为急需用钱,在几经找工作失败后,选择了深夜抢夺他人挎包的行为,作案两起,很快他也为此蹲进了牢房。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夺案件,被告人朱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陈某损失人民币2000元。
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让昔日好友冰释前嫌,重拾友情。
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互相搭乘车的情况比较普遍,但好意同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同乘人受伤,驾驶员如何担责?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而引发的赔偿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罗某(驾驶人)承担60%赔偿责任,原告彭某(搭乘人)自行承担40%责任。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湘江“十年禁渔”实施后,两男子罔顾禁令,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域内使用禁用的电打鱼工具捕鱼牟利,对水域生态系统和渔业环境资源连锁性造成严重破坏。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林某、谭某分别被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两人各退缴违法所得1101.5元,并责令两人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在电捕水域分别投放价值3000元的草、鳙、青鱼苗种,用于修复湘江水域渔业资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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