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新闻网12月15日讯(通讯员:陈嘉伟)“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后,我们对张某等6人的案件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利用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被不起诉人的行政责任”。近日,岳塘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对一起涉电诈不起诉案件及时提出检察意见,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
涉电诈犯罪后被不起诉
2022年10月,张某、胡某等3人在明知李某、游某等人(均已判刑)系为电信网络犯罪资金过账洗钱的情况下,仍将其身份证、手机及名下5至7个不等的银行账户提供给李某等人使用,分别获利500元至3000元不等。案发后,张某等3人均退缴了非法所得。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等人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具有坦白、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该案中,另有曹某、闵某等3人为电诈犯罪提供账户用于资金过账,但构成刑事犯罪的证据不足,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存疑不起诉。
“不刑”≠“不罚”
在被不起诉人确有行政处罚必要时,如果对其既“不刑”又“不罚”,显然有违公平正义,只有“罚当其错”,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12月6日,上述6人被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该院立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
开展检察听证,制发《检察意见书》
因本案系涉及电信诈骗和断卡行动类案件,且涉及处罚对象多人,行政检察部门此前尚未对该类型案件提出过行政处罚意见,为贯彻落实高检院意见,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法律专家参与听证,就被不起诉人是否应给予行政处罚及处罚应适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听证会意见一致认为,可依法对张某等6人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会持续做好外部沟通,保持对案件的跟踪督促,确保检察意见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另一方面会加强内部协作,继续深入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积极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杜绝“不刑不罚”,消除行政处罚“盲区”,内外联动,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精准衔接,形成更大的执法司法合力,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新提升。
检察官说法:什么是行刑反向衔接?
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对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对反向衔接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行刑反向衔接以检察意见书的形式查漏补缺,通过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惩戒,既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又能让违法行为罚当其错,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是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责编:于杨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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