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结伙盗割门店电缆线 4次作案难逃法网
2023-11-01 08:54:33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于杨 | 作者:刘泽佳         

岳塘新闻网11月1日讯(通讯员:刘泽佳)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王某被依法判处七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四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同时继续追缴李某、王某两人的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两人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2023年6月12日晚,被告人李某与王某窜至岳塘区某加油站旁的一处饭店(停业状态、无人值守),发现店内后门门锁已坏,从后门进入店内后看见有许多电线裸露在墙壁、配电间等处,于是心生贪念,合谋商量几天后使用作案工具盗割电缆线卖钱的主意。

6月14日至7月12日的凌晨,在购买了作案工具后,李某、王某两人先后4次来到该饭店,使用美工刀、钳子等工具盗割店内的电缆线,并从电缆线剥离出铜线后就地进行平分。由于担心废品店拒收铜线,两人还于当日将铜线贩卖给不同的废品回收站,获得微信转账赃款后均用于日常开支。

综上,两人4次盗窃铜线得赃款共计7834元。李某、王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李某、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部分盗窃赃物被追回,法院决定对两被告人均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的行为对犯罪的完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两被告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两被告人作出如上所述判决。

法官说法:电缆线是重要的电力设施,是安全运输电力的有效保证。盗窃电缆线的行为不仅危险,而且还会触犯法律,盗窃没在使用中的电缆,数额达到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时涉嫌盗窃罪,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时也会给予治安处罚。如果是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不管盗窃物品数额大小都可能会被定罪处罚。法官提醒:靠盗窃得来的钱财始终是不义之财,违法者终究会受到法律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而起贪念,最终得不偿失。同时也提醒商家,在店铺处于停业时期也应当在停业前转移好贵重物品并锁好门窗,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装监控,以此来减少不必要的财物损失。

责编: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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