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塘新闻网5月31日讯(通讯员:刘泽佳)酒,是亲朋好友相聚时调节气氛、拉近距离的纽带,但切莫贪杯,否则易引发情绪冲动,伤身害己又害人。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22年8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在与朋友聚餐饮酒后在岳塘区某路段行走时,突然碰见了被害人朱某。王某此时因以往的琐事和纠纷对朱某心生愤懑,便使用一根木棍对朱某的背部进行殴打。朱某见状逃离,随即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
经鉴定,朱某本次所受伤害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另查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王某的家属与朱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朱某损失,且获得朱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所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王某酒后因琐事殴打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饮酒一定要量体而行、自省自律,酒精对于人有着很大的麻醉作用,因而很多人在喝醉酒之后容易产生情绪、身体冲动,甚至会有酒后乱性、故意伤害等行为;长期酗酒还会造成身体器官的损伤,应及时加以控制为宜,必要时应果断的戒酒。
责编:于杨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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