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塘新闻网12月4日讯(通讯员:邓莎 陈琳 张定强)近日,湘潭市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岳塘区联调委)驻书院路派出所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因孩子打闹引发家长之间冲突的损害赔偿纠纷。
2020年11月23日上午,陈某的儿子陈某某和孙某的儿子孙某某在学校打闹,造成孙某某面部受伤。陈某得知消息后将孙某某送往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在医院等待治疗时,孙某及家人赶到医院,看到儿子并未得到及时治疗,孙某一气之下将陈某打伤。
11月26日,在班主任的引领下,双方来到岳塘区联调委驻书院路派出所调解室申请调解。调解现场,陈某非常委屈地表示,当天知道孙某某受伤,他想让孙某某尽早得到治疗,二话没说就将他送到医院。孙某见面就打,他很是气愤,本不愿意接受调解,在班主任的劝说下,才同意前来。之后,调解员请班主任还原了当时两名学生打闹及事后送医的情景。孙某当即意识到错怪了陈某,向陈某赔礼道歉。调解员适时提醒双方,想让孩子遵纪守法,不随意打闹,家长平时应注意处事冷静,遵纪守法,给孩子树立榜样。孙某听后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提出愿意赔偿陈某的医疗费用。陈某的态度也缓和了许多。在调解员的多番劝说后,最终,陈某接受了孙某的道歉及赔偿,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员提醒:活泼好动是未成年人的天性。由于心智尚未成熟,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辨别、判断能力,一些未成年人在嬉闹时常常忽略安全,互相踢打碰撞,用尖锐物体戳向他人等,由此引起的伤害案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监护人平时应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在履行好自身监护职责的同时,应做到遇事冷静,待人和善,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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