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零口供”帮信人员提起公诉
2022-12-13 09:28:54          来源:湘潭日报 | 编辑:周冠成 |         

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正在比对数据。

让电子证据“开口说话”

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零口供”帮信人员提起公诉

文/图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明

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平台人员拨打诈骗电话提供信号源,以为能瞒天过海,落网后又企图用“零口供”逃避法律的制裁。曾某的如意算盘,还是被检察官打破了。日前,由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曾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遇上了零口供的“硬茬子”

2月18日,正准备开车外出的曾某被警方抓获,其私家车里的GOIP设备、电话卡、无线路由器和移动电源被一并查获。公安机关查明,曾某将GOIP群呼设备架设在私家车后备箱内,连接移动电源及路由器,将电话卡插入GOIP设备卡槽中,随后驾车到湘潭、邵阳、长沙等地。其目的是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以及通信传输。

曾某开车“巡游”,成了多名被害人遭遇电信诈骗的帮凶。

“这个GOIP设备我没用过”“没有用路由器连接过这个设备”“我不知道这个设备有什么用,我只是收过来想转手倒卖的”……到案后的曾某,不仅一问三不知,隐瞒犯罪前科,还把犯罪事实推脱得一干二净,试图逃避法律制裁。

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如何有力补强证据链条来查明事实,伸张正义呢?承办该案的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积极引导侦查,将侦查方向、取证标准及时传导给公安机关。

检察官在调取相关数据后发现,曾某一直持有的路由器与其GOIP设备之间有连接记录,由此可证明他确实使用过这台设备。公安机关向GOIP设备的生产商调查取证了解到GOIP设备的原理功能、设备信息,证实了该GOIP设备可实现网关和电话卡异地分离,网关可以放在移动信号覆盖区域,卡池可布置在任何有网络的地方。

“前几年发案率比较高的、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利用嗅探设备非法获取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实施诈骗的手段,在防范技术升级后,使用范围已经逐步缩小。目前,利用GOIP设备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最常用的作案手段。”承办检察官介绍,GOIP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一台GOIP设备可以有数十个手机卡槽,相当于可以将数十部手机集合为一,且具有支持群发短信、机卡分离、远程控制等功能,它能从异地任意切换手机号码拨打受害人电话,通过远程操控拨号实现“人机分离”,以此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检方引导外围取证

雁过必留痕,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充分听取侦查人员对案情和现有证据介绍的基础上,对侦查机关的重点侦查方向提出建议:以“零口供”案件的标准,以审判为中心做扎实外围取证工作,以证据“围城”,攻破这起案件。

通过数据比对,办案人员发现曾某还曾有过另一个身份,这个在2019年10月就被注销的身份,曾在2016年因架设伪基站设备犯诈骗罪被判刑。

承办检察官认为,在有类似案件前科的前提下,结合调取的曾某手机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说明他对于案涉GOIP设备是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通信传输这一用途属于明知。此举也击破了曾某“不知道”的谎言。从犯罪主观上可以推断曾某应当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且仍不悔改,属于情节严重。

在审查案卷材料时,检察官一一核实作案号码、通话基站位置以及车辆等信息,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实被害人被诈骗时,是由曾某提供的信号源。

3月25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曾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为了进一步补强证据,办案检察官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积极引导侦查。

间接证据还原真相

检察官通过梳理涉案诈骗号码的通话详单、路由器终端基站轨迹图、诈骗号码的基站位置信息,发现涉案的诈骗号码给被害人拨打电话时的位置,与同一时间曾某持有的路由器所处位置重合。被害人接到的电话都是通过曾某持有的GOIP设备连接路由器后拨出。那么,怎么断定设备一直是由曾某持有并使用呢?

根据相关证人、证言和曾某供述,证实2月7日后,曾某一直驾驶涉案车辆,并来回穿梭于益阳、湘潭、长沙等地。而他的车辆轨迹信息也与设备运动轨迹相互印证,事实信息间的关联性显而易见。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把曾某此前的谎言一一击破。最终,检察官得出曾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的结论,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7月1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曾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搜查笔录、电子数据等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证据链完整有效,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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