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塘新闻网9月8日讯(通讯员:罗葳 刘泽佳)近日,岳塘法院交通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案件圆满解决。
2019年8月,黄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朋友郝某与谢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黄某和郝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诊断,郝某伤势较为严重,在多家医院进行治疗,花费数万元医疗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谢某、郝某无责任。之后,黄某一直未赔偿医疗费用给郝某,郝某遂诉至法院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收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黄某目前无工作,经济能力较差,因该摩托车未购买保险,故而无法通过保险理赔来赔偿郝某损失。黄某认为自己属于好意搭乘,且自己也在此次事故中受了伤,也无力支付巨额的赔偿款。一方是急需费用等待治疗的原告郝某,一方是无经济能力赔偿的被告黄某,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庭前调解,与双方代理人一道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初步沟通。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面对原告郝某及其家属,法官和代理人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劝解其在考虑黄某实际经济能力下做出适当让步,确保及时拿到赔偿款。另一边,承办法官从《民法典》中关于“好意搭乘”的法律规定向被告黄某释法析理,同时引导黄某及其父母换位思考、思己虑人,耐心说服被告筹措资金解决郝某医药费问题。
最终,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由黄某在其父母帮助下赔偿郝某8万元,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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