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2-09-05 08:38:36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郭璇 | 作者:刘泽佳         

案件审理现场

​岳塘新闻网9月5日讯(通讯员:刘泽佳)近日,岳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潘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崔卫斌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3月28日7时许,被告人潘某在明知禁猎区和禁猎期的情况下,驾车在沿江风光带一线,用携带的1支气枪和铅弹若干沿途猎杀路边树上或电线杆上的鸟类,并将猎杀的鸟捡至所驾驶车辆副驾驶的垃圾桶内。8时40分许,潘某驾车来到岳塘区某路段旁的山坡上准备再次猎杀鸟类时,因看到有警察在其车辆周围查看,遂迅速弃车翻墙逃离现场。后公安机关从潘某驾驶的车辆上扣押气枪1支、铅弹50粒,从车上垃圾桶内查获鸟类10只。

经鉴定,潘某所猎杀鸟类为山斑鸠、珠颈斑鸠,是被列入《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公诉机关以犯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对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及野生动物价值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依法按照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等环节进行,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潘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赔偿因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案件将择期宣判。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野生动物数目和种类一旦减少,则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就会遭到破坏,它们对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平衡有着重要意义。许多鸟类以及常见的刺猬、狼、松鼠、野猪等野生动物均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要负法律责任,达到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受到刑事制裁。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群众应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杜绝非法狩猎行为,共同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岳塘要闻
视频精选
精选推荐
我要报料

  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