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新闻网7月1日讯(通讯员:徐高 向娟)事先培训考生使用设备,考试中为携带设备进考场的考生提供考试答案……2021年12月底,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湘潭市岳塘区某考点陆续发现几名作弊考生,由此牵出一个跨市组织舞弊犯罪链。2022年7月1日,由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等4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案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12月25日,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岳塘区某考点,几名携带作弊设备的考生被发现,同时警方还在考点附近抓获一名负责调试设备发射信号的男子。随着嫌疑人的陆续落网,一个组织舞弊犯罪网络逐渐明晰。
“他自称犯罪事出有因,2019年开始组织舞弊,但其中有几名考生年年未通过,这次他打出了‘包过’的旗号,准备打翻身仗。”承办检察官介绍,2021年10月,长沙从事教培工作的王某提前着手谋划,计划“卖答案”给非湘潭籍在职考研考生。
在王某近年组织的舞弊中,屡屡因信号差、答案不准确等原因失败,他把原因归结于长沙各考点考场纪律严格,自以为湘潭考点管理较松,转战湘潭试水。
罗某和谢某是王某同行,两人经邀请加入王某队伍招揽生源,谢某甚至将自己所在机构的教培内容“搭车”销售,其中一位考生的“包过”费用就高达7万元。据查,谢某共收取考生费用20余万元。
生源基本确定后,王某就利用技术手段,帮10名分别来自长沙、株洲、岳阳、常德的考生成功完成湘潭考点报名。他购置作弊设备后,又在考试前两天组织考生集中培训教授设备的使用,同时还安排了两人分别在岳塘区、雨湖区两个考点附近安装调试信号发射器。2021年12月25日下午,岳塘区考点英语考试中“爆雷”,王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无所遁形。
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王某伙同罗某、谢某等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舞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应当以组织考试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有明确规定,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
而涉案的10名考生均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将影响今后相关考试的报考。其中一名考生的经历引人深思,2019年他就曾找王某“买”答案,在考试答案不完整的情况下,他考取了一所学校,但因为这所学校非他所愿,他放弃就读,今年二度报考,落得考试资格取消的下场。检察官表示,通过作弊手段投机取巧,破坏公平正义,不仅是对考试制度的破坏,更是一种犯罪行为。她奉劝考生,勤学苦读,以“真本事”和诚实守信原则应考,遵守考试规则,而非侥幸舞弊过关,以身试法挑战法律的权威。
因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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