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新闻网6月29日讯(通讯员:刘泽佳)为换取毒品吸食,竟分6次帮他人购买毒品,最终锒铛入狱。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甘某在明知黎某(已判决)购买毒品用于贩卖牟利的情况下,仍先收取黎某毒资,再将黎某的毒资支付给上线徐某(另案处理)购买毒品,先后6次从徐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5.0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16.5粒,共计毒资16610元。随后,其再将上述毒品交给黎某,其从中赚取部分毒品与黎某共同吸食,剩余部分由黎某带回,贩卖给了吸毒人员。
案发后,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明知他人购买毒品用于贩卖牟利,仍多次帮助购买,并从中赚取部分吸食,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甘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甘某虽然不是直接获得金钱利益,但是在帮他人购买毒品后从中获得了毒品吸食这一利益,属于变相贩卖毒品,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论处。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我国对毒品犯罪一直保持高压态势,走私、贩毒、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这条“红线”,千万不能触碰!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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