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新闻网6月22日讯(通讯员:马兰 刘倩)近日,岳塘法院执行局执行兑现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清点完钱款后均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握手言和。
胡某某与郭某某均是岳塘区某菜场商户。某日,因胡某某的弟弟丢甲鱼的事情双方发生了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致使双方均受伤,其中郭某某的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郭某某经治疗出院后,就自己的损失向岳塘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对原、被告的赔偿责任比例认定为3:7,判决胡某某一次性赔偿郭某某损失1.6万余元。
因一直未履行,郭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到岳塘法院处理该案件。经法官释法析理,胡某某表示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导致自己被拘留还要赔偿损失,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当场向郭某某道歉并赔偿了损失,双方在岳塘法院握手言和。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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