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新闻网6月8日讯(通讯员:刘泽佳)常言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可一男子却不知悔改,在2000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因盗窃罪获刑拘役5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不等。出狱后,他又重操“旧业”,连环入户盗窃5起,再次将自己送进牢房。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罗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继续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元,责令其退赔各名被害人损失。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4日、1月18日、1月19日、1月21日的凌晨,被告人罗某独自在路上寻找作案目标,5天窜至他人私房或者民工宿舍内,盗窃了6名被害人的8台手机,后逃离现场。涉案手机被罗某销赃,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1600元。
罗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罗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入户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财物安全,贵重物品一定要存放在安全位置,家中、店铺、宿舍要锁好门窗,防止小偷溜门。若条件允许,可设置自动红外报警系统、监控摄像系统,一旦发生盗窃,能够及时抓获作案犯,防止财物损失。同时提醒那些想要不劳而获的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任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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