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塘新闻网4月29日讯(通讯员:何苗)4月28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与岳塘区教育局、岳塘公安分局、岳塘区民政局、岳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岳塘区卫生健康局、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岳塘区委员会、岳塘区妇女联合会会签了《湘潭市岳塘区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的工作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对查询范围、工作职责与分工、工作程序、查询结果运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实施细则》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是指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的全部从业人员,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医生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包括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驾驶员和各类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成员、监事等虽不直接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行政机关招募的志愿者,应当参照适用。
下一步,各责任单位将全面梳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的人数,在岳塘区开展首次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的入职查询,通过源头预防来遏制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的上升态势,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共同织牢护航孩子安全成长的防护网。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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