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检察:一场开在“田间地头”的听证会
2022-04-22 08:40:37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郭璇 | 作者:徐高 李汝蛟         

听证会现场

岳塘新闻网4月22日讯(通讯员:徐高 李汝蛟)4月19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将一起涉嫌非法经营案公开听证会搬到了荷塘街道荷塘村黄桃园。这场开进“田间地头”的听证会,尽管环境很简陋,但是案件审理不简单。

自家宰生猪 犯法了?

“听说自己杀的猪肉好看,比较好卖,我又有这门手艺,就和老婆商量在自家杀猪去卖,也是为了维持生计。经过检察机关和执法部门的教育,我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会再私自屠宰生猪售卖。”犯罪嫌疑人言某某养了大半辈子的生猪,没想到“老师傅碰上了新问题”——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期间,言某某与妻子许某在未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家私设屠宰场进行生猪屠宰,在并未对屠宰的生猪进行相关检验的情况下,私自将屠宰的生猪肉运至猪肉摊位进行销售。

经查证属实的销售金额达11万余元,二人已主动退还赃款3.1万元,于2022年1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小案不“小办”

原本这是一个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小案件,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李汝蛟审查后却认为该案不应简单办理,“我们办的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这对言某某一家来说是天大的事。” 4月12日,李汝蛟与检察官助理颜晓艳来到犯罪嫌疑人言某某夫妻所在的荷塘村开展社会调查。

“他们两口子条件比较困难,有老母亲需要奉养,还有两个小孩在读书,屠宰生猪销售是家里唯一经济来源。”荷塘村村支书许剑和言某某夫妇相识已十几年了,许剑说,他们一直勤劳本分,也没有收到过他们购买或者销售病死猪肉的情况反映。“他们夫妻都是诚信经营,人也很好,在他家买猪肉放心,都是健康猪,好猪。”一位买家为言某某夫妇说好话,他的一席话也印证了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的所屠宰生猪均为健康生猪。

小案件连着大民生,经过多方走访、综合考量,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属于“熟人小本经营”,有天然的邻里监督制约机制,能够长期经营下去需要涉案人员的诚信度较高,主观恶性较小。根据检察机关“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该案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由公安机关对言某某夫妻进行行政处罚。

家门口的听证会

为了让村民“零距离”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之下”。4月19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带案下乡”,就言某某和许某涉嫌非法经营案,在荷塘村举行了一场“接地气”的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邀请了岳塘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农业局专家、公安机关承办人、司法所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及村民等多方人员参与检察办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除当事人、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法律适用,结合言某某和许某的主观故意、认罪认罚态度等情节,提出了拟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处理意见,并向参会人员公开征求意见。听证员及其他参与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全方位、多角度地分析案件,围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态度、社会表现、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评议。

经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言某某、许某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结合中国农村历史原因,对本案处理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同意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秦密组织检察人员及公安局、农业局、司法所的参会人员,在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村民积极学法、懂法、守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4月20日,在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宣布室,承办检察官向言某某及许某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二人再次进行法治教育。被不起诉人言某某及许某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和忏悔,他们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今后会吸取教训,守法经营。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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