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塘新闻网4月20日讯(通讯员:李慧 刘倩)“我不会到庭,我们是老乡,关系很好,他居然因为1万元货款把我告到法院,太不厚道了!”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书院路法庭在电话通知一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应诉时,被告气愤地说道。当天,案件以缺席审理的方式结束了庭审过程。
原、被告是老乡,原告张某在岳塘区红旗商贸城从事钢材销售业务,自2021年1月起持续给被告李某提供不锈钢板材料,一来二往,两人建立了良好合作伙伴关系,每次被告从原告处提货后,张某都通过微信与李某确认货款金额及货物状况。后经对账,双方确认李某还有10900元货款未付,李某出具了一张2021年2月10日之前还清货款的欠条给张某。后李某不仅未按照约定清偿,而且拒接张某电话,张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是老乡且为生意伙伴,货款金额不大,张某主要是气在李某不守信用上,案件应该可以调解。工作间隙,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从法理、情理、道德等多方面着重劝说李某及时履行万余元货款,同时希望张某看在老乡情谊上多多理解被告的难处,同舟共济渡难关。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李某分期将货款支付给张某的调解协议,双方表示将长期合作,重续老乡情谊。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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