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塘新闻网2月28日讯(通讯员:王文志 陈琳)近日,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岳塘区联调委)成功调解一起因争抢摊位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
周某(女)平日以摆摊卖小吃为营生。2022年1月10日晚,周某到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某高校附近摆摊,与正在摆摊的陈某因为争抢位置发生冲突。陈某冲动之下拿砖头砸了周某三轮车上物品,导致周某的不锈钢货架、广告灯箱等物品被砸坏,部分食材因沾上玻璃渣而只能丢弃。后周某报警。近日,在民警的引导下,周某与陈某来到岳塘区联调委驻下摄司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调解现场,周某称陈某当日占了她平时摆摊的位置,她要求陈某将摊位挪开,陈某不肯,还砸坏她的物品,她要求陈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陈某则称他与周某摆的都是流动小摊,并没有固定位置,当天他先摆摊做生意,周某来后无端要他挪位置,他不肯,周某便将自己的三轮车横在他的摊位前不肯移开,他认为周某有错在先,且周某有意夸大被砸坏物品的价值,坚决不同意赔偿。调解员见状向双方分析:陈某故意损坏周某的物品,依法应当赔偿周某的损失。但周某强行让先摆摊的陈某挪位置是有过错的,对损害的发生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说,最终,周某与陈某签订调解协议:陈某赔偿周某大部分损失共计2000元,周某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协议当场履行完毕。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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