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塘新闻网1月13日讯(通讯员:欧阳资)1月11日,一位女士手捧“宽严相济,法网柔情”的锦旗来到岳塘区检察院,将锦旗送至办案人员手中。这位女士是该院办理的案件中被宣布附条件不起诉人员的家长,“感谢检察院给我孩子机会,让他明年还有机会参加高考,给了他还有我们整个家庭希望。”家长满怀感激地说。
该案是岳塘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因琐事和同学小方(化名)发生纠纷,双方相约打群架,最终小明一群人将小方殴打至轻微伤。案发之后,小明、小方等参与斗殴人员在学校老师的带领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办案过程中,小明几次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向检察官表达了悔改之意。检察官审查案卷材料之后认为,虽然根据刑法规定小明的量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是未成年人,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依法可以认定自首。根据小明的社会调查报告,他没有其他不良嗜好,本次事件是因为逞强好胜、一时冲动所造成,其家庭环境具备有效监护、帮教条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办案检察官认为小明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依法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不是案件的终点,而是“帮教”工作的起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将定期对小明进行跟踪帮教。“我一定会努力学习,不辜负检察官的期望,争取在明年的高考中取得好成绩!”在获知自己被附条件不起诉后,小明向检察官郑重作出承诺。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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