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 “您好!请问您需要兼职吗?” 警惕“杀猪盘”诈骗模式!
2021-12-24 09:02:57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郭璇 | 作者:张强 陆丽英         

岳塘新闻网12月24日讯(通讯员:张强 陆丽英)近年来,新型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尤为突出,其中,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最为典型。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犯罪团伙利用网络平台针对印度人实施诈骗的案件。经审查,该诈骗团伙通过短信平台向印度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数百万条。近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贺某甲等8人涉嫌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被告人贺某甲与贺某乙合谋后合伙在湖南省湘乡市某民房内成立针对印度人实施诈骗的工作室。被告人李某甲、胡某某、彭某某、康某某、王某某、李某乙先后加入该诈骗团伙。该犯罪团伙由贺某甲与贺某乙共同出资,由贺某甲负责作案及办公设备的购买和日常管理,由李某甲主要负责通过短信平台向印度人群发诈骗短信和协助贺某甲对犯罪团伙进行日常管理,胡某某、彭某某、康某某、王某某、李某乙是客服人员,负责与印度被害人聊天并引导印度被害人在“share me”平台上注册账号完成点赞任务和注册、升级会员,扩大会员投入。

该诈骗团伙通过短信平台向印度被害人发送内容为:“是否需要兼职”等且附有客服“whats app”“telegram app”账号的短信等方式,在印度被害人添加客服的账号后,胡某某、彭某某、康某某、王某某、李某乙根据“话术本”及翻译软件在“whats app”“telegram app”等聊天软件与印度被害人聊天,诱导印度被害人在“share me”平台上注册账号、完成虚假的“facebook”“youtube”视频点赞返利任务并层层升级会员和扩大会员投入。该犯罪团伙打算通过上述方式在2020年年底当印度被害人注册会员金额投入达到100万人民币时,将该诈骗平台关闭,卷款潜逃。

检察官告诫,君子爱财,取之有道,8名被告人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针对境外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同样要不得!莫存侥幸心理,自觉守法。检察官提示,陌生电话警惕接,陌生链接不要点,陌生微信小心加,陌生群聊谨慎辨;兼职固然好,但不要贪小便宜,小心“因小失大”,如遇到上述类似的情况,请不要轻易相信,必要时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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