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闹分手争夺抚养权 调解员法理并用促双方和解
2021-12-10 10:49:57          来源:岳塘区联调委 | 编辑:陶妞 | 作者:张定强         

岳塘新闻网12月10日讯(通讯员:邓莎 陈琳)近日,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岳塘区联调委)成功调解一起情侣闹分手争夺孩子抚养权引发的纠纷。

年近60的陈某(男)早年离异,于十几年前结识比他小17岁的女友李某,后两人一直共同居住在岳塘区书院路街道某小区,期间育有一女,现已十岁。2021年12月7日,陈某带李某参加朋友聚会,期间两人都喝了不少酒。次日凌晨,两人到家后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后大打出手,李某报警。处警民警待双方酒醒后引导双方至岳塘区联调委驻书院路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调解现场,李某声泪俱下地向调解员诉说着陈某的种种不好,说到激动处,李某更是直言要与陈某分手。而在一旁的陈某也很倔强,说他同意分手,但女儿的抚养权必须归他。他告诉调解员,女儿有先天性腿部残疾,待成年后需要接受数次手术治疗,治疗费用高达100多万。李某没有工作,根本无力负担此笔费用,他不想延误女儿的治疗。而李某则表示女儿的日常生活一直由她亲自照料,她不可能将女儿的抚养权交给陈某。见双方均对女儿关怀备至,调解员适时制止了他们的争执,向双方宣讲了《民法典》相关规定,批评了陈某动手打人的错误行为。接着调解员劝说李某,谈分手时陈某首要考虑的是女儿的健康而极力争取女儿的抚养权,说明陈某是一位负责任的父亲。而据双方所述,双方的感情并没有真正破裂,并没到非分不可的地步。调解员建议李某慎重对待这段感情。同时,调解员提醒陈某向李某认错。经劝说,最终,陈某向李某赔礼道歉并承诺再不动手打人,李某接受了道歉,双方和好。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调解员提醒: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与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差别。父母双方对孩子抚养权有争议的,首先应理性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到法院,法院会从更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责编:陶妞

来源:岳塘区联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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