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都是喝酒惹的祸!一女子酒后驾车还袭警被批捕
2021-12-07 08:28:26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郭璇 | 作者:向娟         

岳塘新闻网12月7日讯(通讯员:向娟)喝酒对于很多人来说是发泄情绪的一种途径,但是喝酒误事、醉酒失态,酒喝多了还不听劝容易冲动,湘潭一名女子醉酒后不仅驾车,竟然还袭警!近日,岳塘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嫌袭警犯罪。12月2日,岳塘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袭警罪批准逮捕。其涉嫌的危险驾驶犯罪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11月19日晚,李某在朋友家中喝酒后驾驶汽车来到湘潭市岳塘区建设路口的一KTV准备唱歌,因停车问题与保安发生争执,该保安报警,李某被出警民警带回东坪派出所。值班民警在东坪派出所值班室内处理该纠纷,在给李某做警情登记时,李某拒不配合工作,并动手打了值班民警刘警官左右脸部各一个耳光,抓伤丁警官左手手背及腕部,抓伤辅警文警官双手,其中右手中指及无名指有明显伤痕;在民警约束李某前往湘潭市交警队岳塘大队进行酒精测试途中,李某又咬伤刘警官左大臂及交警队辅警向警官右手手腕处;在岳塘交警大队办公室检测李某酒精浓度时,李某又用脚踢了刘警官以阻挠民警对其检测酒精浓度。酒醒后的李某对自己当晚的行为一概不知,看完执法记录仪上的现场视频后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并追悔莫及。然而,做错事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法权威不容亵渎。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在遇到民警执法时,大家务必积极配合,并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切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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