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引纠纷 温情调解续亲情
2021-12-01 10:46:19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郭璇 | 作者:刘泽佳         

岳塘新闻网12月1日讯(通讯员:刘泽佳)11月25日,岳塘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割纠纷。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延续温暖的亲情。

被告戴某军与原告杨某系母子,与原告戴某系兄妹,杨某丈夫已去世,一家人有自建房两栋,女儿的户口落户其中一栋并单独立户。2017年,上述自建房征收,戴某军未告知母亲和妹妹,领取了两栋自建房全部征收补偿款,直到今年6月,两人收到腾地告知书知晓此事后,就要求戴某军返还各自应得的征收补偿款,并由所在村调解组织调解,但戴某军与母亲和妹妹就征收补偿款分割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母亲与妹妹将戴某军诉至法院,就征收补偿款分割等问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收案后,为了兼顾亲情,也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引发更大的家庭矛盾,本着“调纠纷、减诉累、解民忧”的宗旨,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第一次面谈,兄妹与各自配偶及母亲、代理律师均到场,虽有调解员和法警把控局面,但仍然发生激烈争吵。戴某及其丈夫指责哥哥戴某军未尽到赡养母亲杨某的义务,与家庭成员多有矛盾。戴某军则声称征收补偿款可以进行分割,母亲诉求可以接受,但妹妹的诉求过高,且之前母亲一直是住在自己家,今后也可以与自己共同生活,自己也愿意调和家庭矛盾。在场的调解员见双方分歧较大,第一次当面调解以调解未果而告终。

在之后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改变策略,分别与各方进行面谈或者电话沟通,了解各方真实想法,找出矛盾症结,也从亲情和法律角度向双方释法析理,让双方产生情感共鸣。

经过调解,双方态度逐渐软化。最终,各方达成调解,戴某军于11月25日一次性返还妹妹征收补偿款53.8万元,未被拆除房屋由母亲居住,同时母亲今后的赡养义务由戴某军承担。双方达成和解并按调解协议及时履行,原告也向法院撤回了案件,该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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