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丧葬补偿有争议,法庭开堂有公断
2021-11-04 14:50:33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郭璇 | 作者:刘泽佳         

岳塘新闻网11月4日讯(通讯员:刘泽佳)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尤其是涉及近亲属之间的财产纠纷,如果处理不好,往往会引起纠纷、埋下隐患。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分割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纠纷案件,被告袁某云被依法判决向3名原告及第三人各支付丧葬补偿分割后所得款项3965元。

原告袁某梅、袁某辉、袁某进与被告袁某云、第三人袁某兰以及案外人袁某英系兄弟姐妹,6人的母亲曾某某于2020年2月8日去世。2017年8月5日前曾某某由袁某梅、袁某辉、袁某进、袁某英负责照料,之后由袁某云、袁某兰负责。丧葬事宜由袁某云一人操办并负担全部丧葬费用。

曾某某参保账户发放了丧葬补助金9516元、抚恤金23790元、异动补拨267.12元。袁某云于2020年农历12月领取。3名原告认为其中丧葬补助金9516元、抚恤金23790元应由曾某某子女们平均分配,因与袁某云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诉争财产系因曾某某死亡所获得的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对于丧葬补助金9516元,因各当事人均认可死者曾某某的丧葬费用由袁某云支出,理应首先用于冲抵实际发生的丧葬费用。对于抚恤金23790元,本案5名当事人及案外人袁某英同为曾某某的子女,精神创伤程度应相同,抚恤金在子女间应予以均分。因该抚恤金实际已由袁某云领取,故袁某云应依法负有返还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丧葬补助金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的用于丧葬的专项补助,虽不属于遗产范围,超出实际支出丧葬费的部分,可以参照遗产处理,属共有财产;抚恤金是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于优抚、救济死者亲属,本身系共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在亲属就尚存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分配发生争议时,法院一般会予以分割,考虑到该类型案件中牵涉到多方利益,会在严格依法办案基础上,充分斟酌亲属间的感情关联,审慎作出判决。

近年来,因死者死亡出现的财产分割引发的纠纷与日俱增,反映出见利忘义、亲情淡薄以及不尽赡养义务等现象蔓延滋长,只知一味争夺财产,将手足之情抛之脑后,甚至为了争抢遗产而不惜弄虚作假、伪造证据。对此,法官呼吁:应当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传统孝道亲情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家教、家风和健康义利观,从源头消除此类纠纷的多发、频发根源。当遇到亲属之间的财产纠纷问题时,希望市民都能秉承“退一步海阔天空”的理念,平等协商、依法处理,不让亲人之间渐行渐远。

责编:郭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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