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新闻网10月29日讯(通讯员:刘泽佳)在生活中与他人发生纠纷是难免的事情,如果克制不住自己,甚至还冲动打伤他人,不仅会让自己付出惨重的代价,还有可能要领刑受罚。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易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9年11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易某与被害人陈某在湘潭市岳塘区某麻将馆内打转转麻将,因嫌弃陈某出牌速度慢,易某辱骂陈某并动手殴打陈某,随后二人在麻将馆内相互扭打,易某将陈某推到门口,用力将陈某摔倒在门口台阶上,并在陈某倒地后踩了其一脚。后经鉴定,陈某所受伤害构成轻伤二级。
易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已赔偿陈某人民币12000元,取得了陈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家属赔偿了陈某的损失,取得了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生活中,许多矛盾都是由日常的鸡毛蒜皮小事所引发,但是如果双方都没有控制好情绪,很容易造成矛盾升级甚至是恶性刑事犯罪案件。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产生矛盾冲突时,切莫冲动,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能盲目使用暴力,否则害人害己。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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