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新闻网9月27日讯(通讯员:颜继红 陈琳)近日,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岳塘区联调委)成功调解一起老人与某艾灸馆的消费纠纷。
9月初某日,75岁的张娭毑和岳塘区某艾灸馆负责人肖女士找到岳塘区联调委驻岳塘派出所人民调解室。两人从进门便开始争执,张娭毑说艾灸馆骗了她200元;肖女士则说艾灸馆没有欺诈,张娭毑付的200元买了深海鱼油和蜂胶。为了解真相,调解员当即让两人分别陈述情况。张娭毑说她平日非常注重养生,之前这家艾灸馆宣传进店体验艾灸理疗可以免费领鸡蛋等赠品,如加入会员则可享受更多的实惠。张娭毑交了20元会费,几天后艾灸馆把20元退回,又推荐张娭毑用20元购买了价值30元的凉茶。张娭毑觉得很划算,之后又在艾灸馆的宣传下交付了200元,领到几瓶鱼油和蜂胶。张娭毑觉得,上次交的20元不仅退回了,还得到了实惠;这次交的200元也会退回,且一定能得到更多实惠。可等了几天,200元没有退回。张娭毑前去询问,艾灸馆告诉张娭毑要退钱,就要把领的几瓶鱼油、蜂胶退回才行。由此,张娭毑与艾灸馆发生了纠纷。
调解现场,肖女士一再否认张娭毑“被骗”的说法。她称加入会员返利是艾灸馆采用的一种促销方式,后面收张娭毑的200元,也给张娭毑发了鱼油和蜂胶,并不存在欺骗行为。至于张娭毑说的不能退货退钱一事,是因为鱼油、蜂胶已被张娭毑开瓶食用,导致无法二次销售,所以才不能退。调解员随即提醒肖女士:艾灸馆主营范围是艾灸理疗,并不是销售商品,超出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从事销售活动涉嫌违法。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辨识能力较弱的老年人,艾灸馆应明确告知张娭毑交付的200元是用于购买商品。同时,调解员耐心地向张娭毑做了相关解释工作。经调解员分头做工作,最终张娭毑与肖女士签订了调解协议:肖女士向张娭毑赔礼道歉,张娭毑不再要求艾灸馆退还200元,还有偿接受肖女士给的蜂蜜,双方握手言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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