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伍宇静)日前,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婚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本身标的额不大,但被告周某在两场诉讼中前后陈述矛盾、随意反言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被不予采信,最终承担了不利的法律后果。
案件起因于李某通过网络寻找婚庆服务时,一名自称“某婚庆运营中心”的微信用户主动添加其微信。双方沟通后,李某向对方账户支付了定金。然而,后续接触中,李某发现对方始终无法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也无法明确告知婚庆公司名称,多次要求见面签订纸质合同均遭拒绝。协商退款无果后,李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由于无法得知该微信号的准确身份信息,李某通过查询收取定金的支付宝账户实名信息,起诉了实际收款人周某的父亲。庭审中,周某作为父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当庭承认该婚庆运营中心由其本人与王某合伙经营,定金由其父亲代收,婚庆服务的洽谈双方是其本人和李某。该陈述被完整记入庭审笔录。得知关键信息后,李某申请撤诉,另行以周某为被告提起诉讼。
然而,在第二次诉讼中,周某的答辩意见却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她辩称自己全程未参与涉案婚庆服务合同的订立及履行,微信号一直是经营者王某在使用,自己与王某、涉案婚庆运营中心均无任何关联。面对法庭出示的第一次庭审笔录,她辩称此前的陈述仅代表其父亲,不属于本人自认,且表述存在偏差、笔录记录有误。
针对这种随意反言的行为,法庭当庭责令周某作出合理解释。在周某未能说明合理理由,且未提交有效证据推翻首次庭审自认内容的情况下,法院对其第二次庭审的答辩意见不予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就婚庆服务项目、合同总价款等主要内容基本协商一致并已交付定金,事实上已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周某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周某向李某双倍返还定金。
法官提醒,民事诉讼全程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是基本要求。禁止反言规则旨在约束诉讼参与人审慎言行、诚信应诉。当事人当庭陈述反复、随意推翻先前自认的失信行为,不仅不被法院采信,还需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此举既徒增审理难度、浪费司法资源,也严重扰乱诉讼秩序。诚信诉讼是维护司法公正、规范诉讼秩序的重要基石,任何试图通过“翻云覆雨”式陈述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终将得不偿失。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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