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报】担保免责后夫妻存款如何执行?岳塘法院执行和解巧解“两难”
2026-08-26 08:42:42          来源:湘潭日报 | 编辑:周冠成 |         

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刘倩)笔迹鉴定证实万某某未在担保协议上签字,其个人连带清偿责任被依法免除后,丈夫李某某名下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是否仍需执行?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精准研判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执行和解妥善化解了再审改判后的执行回转难题,在担保责任免除与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执行之间找到平衡点,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源于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中,李某某、万某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阶段,法院扣划了万某某名下6万元定期存款。万某某以《担保协议》非本人签署为由申请检察监督,经笔迹鉴定确认非万某某本人签字,检察机关据此提出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后判决万某某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驳回融资租赁公司对她的诉求。

再审判决生效后,万某某申请返还已被扣划的6万元执行款,执行工作一度陷入两难:万某某的担保责任虽已免除,返还该笔款项于法有据;但该存款形成于其与李某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资金未与其他财产混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某对该存款享有50%的共有份额,因此申请执行人融资租赁公司有权就李某某的份额申请继续执行。

面对这一复杂情况,执行干警未简单作出“返还”或“继续执行”的单一裁决,而是深入核查财产线索,并发现万某某名下另有一笔10万元定期存单,同样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资金独立。这一关键发现让案件迎来转机——即便万某某通过执行回转拿回6万元,申请执行人仍可就10万元存单中属于李某某的份额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经多轮释法明理,万某某态度转变,并积极配合执行。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从万某某10万元定期存单中扣划1.8万元后,解除对其名下全部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岳塘法院依约扣划款项后,依法终结对万某某的执行程序。

回顾整个办案过程,该案将执行回转程序转化为对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的依法处置,有效避免了执行回转、执行异议、析产诉讼、另行立案执行等多重衍生纠纷,既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是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执行工作的生动实践。

责编:周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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