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平衡法理与情理 法官巧解祖孙三代间的“家事结”
2026-07-24 17:43:21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于杨 | 作者:戴美丽 刘泽佳         

岳塘融媒7月24日讯(通讯员:戴美丽 刘泽佳)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建设路法庭在一起特殊的家事纠纷中,找到了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通过“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协商等多种调解方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了祖孙三代间的这一场纠纷。

周女士系周某某、曾某某夫妇的女儿,其离婚后与儿子周某居住在娘家。周女士之后长期在外,儿子周某由周某某、曾某某夫妇抚养长大。2019年,周某某、曾某某所建房屋拆迁,周女士及其儿子每人享有9.8万元住房安置补偿款和3万元购房补助。

随着时间推移,周某已经成年,面临娶妻生子、购房等人生大事,周某某、曾某某夫妇自己做主,将一笔80余万元的款项支付给了周某(其中包含了周女士及其儿子周某所享有的拆迁补偿款),周某因后期购房、结婚、小孩出生及治病等已将该笔80余万元消费殆尽。后周女士得知其有住房安置补偿款等费用后,将其父母周某某、曾某某起诉至岳塘法院,要求返还该笔费用共计12.8万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案件的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大,但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烈。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直接判决可能激化矛盾,法官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先行组织开庭审理,庭审后适时启动调解程序,为双方当事人搭建起沟通的桥梁。

案件庭审时,周女士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庭审,但本人未到庭。承办法官​要求代理人联系周女士,告知其第二天来法院做笔录。周女士到法院后,承办法官核实了其相关情况,了解到周女士在离婚后,其儿子周某一直是两被告周某某、曾某某代为抚养长大,周某结婚、买房都是两被告在资助。法官进一步了解案情后认为,只有从矛盾纠纷的源头出发,才能够对症下药、打破僵局。

“从法理上来讲,两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属于原告周女士的拆迁补偿款等费用给了周某,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从情理上来讲,两被告尽心为原告带大孩子,还尽力出资给周某结婚、买房、生子,此时若再让两被告支付原告的货币安置补贴、购房补贴有些不近人情。”针对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并结合情理法耐心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向两被告及周某释明法律责任,两被告未经原告同意,直接将应属于原告的补偿款等费用给了周某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应当先征询原告的意见;另一方面,与原告耐心沟通,讲述两被告的行为确实欠妥,但也为原告抚养小孩周某付出了很多努力,应当体谅两原告在这方面的艰辛。

在法官“法理与情理”融合调解下,这场纠纷得以化解。原告周女士最终同意6.8万元调解,其儿子周某作为实际受益人同意支付该笔费用,但希望能分期支付。法官根据周某目前的经济困境,与原告商议后,原告最终同意分期付款,前期一次性支付1.2万元,后期按照协议每月支付2000元直至付清。至此,这场祖孙三代间的“家事结”成功化解,亲情也得以维系。​

法官说法:亲人相处贵在有情,处事要恪守情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亲情是维系家庭关系的纽带,情理是化解矛盾的标尺,法律是约束家庭成员的底线。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家庭成员日常相处、财产来往、子女抚养、监护履职等事务中,既要互谅互助、顾及骨肉亲情,又不能仅凭感情行事,漠视原则,遇事多沟通,家庭方能和谐。

责编: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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