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明 通讯员 李宇)电子烟作为传统烟草制品的替代品,同样存在安全和健康风险,因此销售电子烟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无证销售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日前,岳塘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走私烟、电子烟案。2月4日,警方披露相关案情。
最近,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非法售卖电子烟,随后深入调查,掌握充分证据后,于1月底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在雨湖区某小区抓获嫌疑人胡某和黄某,并在他们租用的仓库中查获走私卷烟近万支、电子烟及烟具200余套。
经查,胡某、黄某自2024年9月初开始从湖南郴州、广东等地采购大量走私卷烟、电子烟及烟具。在湘潭他们分工合作,一人负责线下摆摊售卖,一人负责快递邮寄线上销售,截至案发涉案金额逾10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黄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商家,如需经营电子烟,务必先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规范经营。同时,消费者应提高警惕,选择持有许可证的正规渠道购买电子烟,发现无证经营行为及时举报,共同抵制非法经营。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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