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报】“魔童哪吒”陷盗版困局 检察护“知”破市场迷局
2026-02-03 08:45:09          来源:湘潭日报 | 编辑:周冠成 |         

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席虎啸(右)、检察官助理颜晓艳(左)出庭公诉。 (岳塘区检察院 供图)

本报记者 赵明 通讯员 席虎啸 易典典

2025年年初,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热映,带动了多业态的共荣局面,其中手办玩偶市场表现格外亮眼。位于湘潭经开区的湖南桑尼森迪玩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尼森迪公司”)在这场文化盛宴中,赢得了不俗的商业价值——该公司是电影周边3D类塑胶类食品玩具的全国唯一IP授权生产制造商。因持有官方“唯一”授权,加之售价亲民,桑尼森迪公司的盲盒曾“一盒难求”。

电影及周边业态繁荣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蠢蠢欲动,他们以制假入局市场,企图“分食”一杯羹。然而这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商家利益,更破坏了文化产业链的健康发展。为保护新质生产力,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李某等5人提起公诉,近期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7万元至12万元不等。

假货冒头抢市场

2024年11月25日,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与桑尼森迪公司签订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的衍生品授权协议,独家授权该公司在食玩、存钱罐、机械可动玩具等三个品类上进行影片角色形象等元素的产品开发。早在2024年5月28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桑尼森迪公司就注册了第74929190号“iFoodToy”核准使用在第〔28〕类的玩具上。

电影热映后,桑尼森迪公司推出了电影周边的糖果玩具盲盒,其中装有哪吒、敖丙、敖光、太乙真人等六个形象手办和一颗糖果,售价为69元,每个手办上均有授权码。但公司在推广中发现,市面上有与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产品热销,“商标是公司的,产品涉及我们公司的哪吒手办,可出货质量完全达不到我们的水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市面上售价32元到48元不等的产品,其产品质量、做工较差,导致公司方收到消费者投诉,市面乱象对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随后,桑尼森迪公司向雨湖公安分局报案,要求严惩造假犯罪。此外,公司还有进一步的诉求——市面上除直接仿冒外,还有刻意隐去注册商标的售假行为,同样给公司带来损失构成侵权,希望警方深挖制假全链条,认定共同犯罪,纳入打击范围。

此后的一个月时间,7名犯罪嫌疑人陆续到案。

正本清源严打假

据介绍,权利人桑尼森迪公司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在雨湖区,但鉴于湘潭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于岳塘区检察院管辖,因此该院对这起案件具有管辖权。在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过程中,更多细节被披露。

2025年2月初,姚某、翟某等人瞄准了哪吒手办盲盒市场的前景,遂在自己开设的网络店铺预售哪吒手办。但他们发现哪吒手办市场需求量远超预想,这种现状导致他们找不到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的供货商。考虑到预售之后超时不发货会被平台罚款,与其当受人牵制的“二道贩子”,不如自己动手生产——李某和翟某提议,改变策略寻求降成本和保供应的“两全法”:自行找工厂生产哪吒手办。

姚某、察某、祝某马上应允。他们在未取得桑尼森迪公司商标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生产并销售印有“iFoodToy”商标的哪吒手办。几人一拍即合,本着“共同寻找货源,共同分摊成本,再分货各自销售”的合作基础分工协作:李某掌管财务统筹支出;翟某和察某专盯制作流程,前者负责对接开模厂、滴塑厂和彩印厂,后者则对接印刷厂,印刷含有“iFoodToy”商标的包装盒;姚某负责组织员工搬运产品;祝某也是对接彩印厂,监督手办生产流程。虽有分工,但他们的分工是建立在“共同共谋”的基础上。

为达到更好的销售业绩,几人对定价也是“有商有量”,李某曾建议不参与“达人放券”,定价为48.88元或者49元,而姚某也把自己的销售经验分享给同伙——定价59.9元最好卖。一批批假冒哪吒手办盲盒上架,被不明真相的消费者一抢而空,经专业司法会计鉴定,2025年2月1日至3月31日,李某等人销售印有“iFoodToy”商标的《哪吒之魔童闹海》系列手办玩具合计7万余件/套,销售金额超300万元。销售喜人,但质量却堪忧——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送检样品中限定增塑剂限量要求不符合国标要求。

对于李某等人是否明知侵犯了桑尼森迪公司注册商标的问题,翟某和同伙起初没有意识到制售假冒玩具的严重性,合作制假的印刷厂老板曾提醒,私自印刷这种带有®标志的注册商标包装盒是违法侵权的,是否改动以规避侵权风险。李某、翟某等人为了以假乱真欺骗消费者,虽自知侵权,但仍决定继续生产,并推断最坏的结果也就是罚钱了事。

综合履职护知产

近年来,岳塘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涉及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包括2023年知名网游《传奇》私服侵权案。

尽管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但假冒哪吒手办盲盒案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且文创产品这类新兴产业的“新”知产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涉及行为定性、电子数据提取、商标覆盖等司法认定难题。岳塘区检察院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职能,坚持多方联动、一体履职、固本培元,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逮捕4人,决捕1人,支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件,引导行为人赔偿企业经济损失85万余元,并释法说理促使全案认罪认罚、登报道歉,邀请企业代表旁听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职能,护航文创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岳塘区检察院积极延伸履职触角,与辖区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中心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证据收集、线索移送等方式,织密知识产权保护网,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优质检察服务,此举不仅保护了文创产品创新和消费者权益,更是该院以“掷地有声”的行动推动企业营商环境优化的一个缩影。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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