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赵明 通讯员 张蕾 实习生 曹莹)因卸货过程中的口角争执,李某与同事王某大打出手致双方受伤。经岳塘区人民检察院耐心调解,日前双方达成刑事和解。7月28日,李某专程送来“倾心调解化纠纷 秉公执法暖民心”的锦旗,感谢检察官的温情执法。
2024年10月,在长株潭仓储物流园卸货现场,负责搬运电风扇的李某与王某因货箱摆放问题发生争执。情绪失控的李某将货箱砸向王某,继而引发肢体冲突。经鉴定,王某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李某手指骨折构成轻微伤。
案发初期双方情绪激烈,王某坚持追究刑责:“我不要赔偿,就要他坐牢!”李某则委屈表示:“是他先辱骂我的,我也受伤了。”承办检察官敏锐发现,双方实际存在调解基础,仅因赔偿金额存在分歧。鉴于李某系初犯且主动投案,检察机关暂扣3万元保证金后作出不批捕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通过十余次调解会谈,向双方释明《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和解的规定,并邀请家属共同参与协商。最终李某赔偿王某6万元获得谅解,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后,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本质是两位老实人因工作沟通不当引发的冲突。”承办检察官指出,双方都希望通过“情绪化表达”来解决问题,却忽视了“表达情绪”的方式。该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修复了社会关系,更警示公众:职场矛盾应通过理性沟通化解,情绪管理才是人际和谐的“金钥匙”。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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