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倾心调解化纠纷 秉公执法暖民心
2025-07-22 08:49:05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于杨 | 作者:张蕾         

岳塘融媒7月22日讯(通讯员:张蕾)炎炎夏日里,李某某送来的一面“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执法暖民心”锦旗,为检察机关带来了别样的清凉与慰藉。这面承载着真挚谢意的锦旗背后,究竟藏着一段怎样动人的故事?

2024年10月份的一天,一辆满载电风扇的大货车开进了长株潭仓储物流园,公司领导安排员工李某某(犯罪嫌疑人)和王某某(被害人)负责卸货。二人分工负责,李某某站在车厢底板上,负责将货箱从车厢内部搬至车厢边缘;王某某站在地面上,负责将货箱从车厢边缘搬到推车上运到仓库里。在卸货的过程中,王某某认为李某某没有摆放好,导致其不好搬,二人发生口角。李某某一气之下,将手中正在搬运的一个货箱砸到了王某某身上,二人发生扭打,后被同事拉开。经鉴定,王某某前肋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李某某左手小指近节指骨远端骨折,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双方矛盾激烈。王某某气愤地说:“我没有文化,只能做体力活,现在肋骨骨折,失业了,我不要他赔钱,就要他坐牢。”李某某也十分委屈:“是他先骂我的,周围还有人看着,我也没想到就这一下他就骨折了,而且我也受伤了。”

审查逮捕期间,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但在赔偿金额上难以达成共识,考虑到李某某系初犯、自首,其手指骨折也需及时治疗,经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李某某先行向公安机关预交赔偿金3万元,该院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李某某、王某某及其双方亲属联系沟通,积极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最终,李某某赔偿王某某6万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经公开听证,一致认为本案双方系同事关系,因工作中的细小矛盾引发,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以对李某某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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