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岳塘区某工地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被处罚
2025-07-21 16:35:30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于杨 | 作者:刘媛         

岳塘融媒721日讯(通讯员:刘媛)近日,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塘大队办理1起施工工地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案。

案情简介

近期,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塘大队(渣土中队)​收到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的移送函(潭环移〔2025〕综-1号),关于长房潭房·时代公馆(三期)项目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并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的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违反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依据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处理结果 

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塘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项目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经复查,该项目负责人表示,现已协调运输材料的车辆白天入场,防止夜间运输施工产生噪音,如果后续因为特殊原因再有夜间施工需求,将严格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并通过公告栏和业主群发消息的方式告知附近居民,同时加强现场噪声防控的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城管提醒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守法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积极落实降噪措施,减轻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呼吁各工地负责人及施工人员,融入文明施工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声,为市民营造一个和谐宁静的生活环境。

责编:于杨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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