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刘珊)日前,岳塘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不仅将企业从诉累中解脱,也把民商事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庭前,用行动护航营商环境。
2023年12月,黄某为给某钢铁公司供货,向邓某购买了总价22855元碳化稻壳32.65吨,他支付了1000元定金。随后,邓某依约将货物送至黄某指定的钢铁公司厂房。但由于部分货物未达到约定标准,钢铁公司在与黄某结算时扣除了相应货款。黄某认为损失应由邓某承担,因此仅向邓某支付了货款10000元,并拒绝支付剩余货款。邓某交涉未果后以黄某、某钢铁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承办法官决定在开庭前调解此案。调解时,双方情绪激动,承办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承办法官了解到,黄某并非某钢铁公司的员工,也未取得相关授权证明,故该公司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无关。对此,承办法官向邓某释明,邓某申请撤回了对该公司的起诉。而针对黄某与邓某间的矛盾纠纷,考虑到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承办法官从双方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着手,不断释法析理,引导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方案,并当场履行完毕,矛盾在开庭前成功化解。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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