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塘新闻网5月22日讯(通讯员:赵玲)“认为砍伐的树木不多,就没有去办理采伐许可证。”抱着这样侥幸的心理,左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使用油锯、柴刀等工具在某村自留山砍伐树木120株,立木蓄积35.0217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2023年10月,左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被移送至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左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左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
但是左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对森林资源造成了破坏,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了检察意见,建议追究左某某滥伐林木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林业主管部门采纳了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于2024年5月17日依法对左某某处以罚款并责令补种树木。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检察意见监督实现对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闭环管理,有效杜绝了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不刑也不罚”现象,保护了森林资源,以司法力量守护了“生态绿”。
责编:于杨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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