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新闻网12月31日讯(通讯员:刘泽佳)酒后易冲动,饮酒要适量,否则自酿苦酒终得自饮。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朱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2020年10月8日9时许,被告人朱某下班后在其喝酒过程中,从邻居口中得知自己养的宠物狗被车压死了,并且还听说了被害人黄某知晓相关细节。于是朱某便找黄某去了解情况,黄某只说是一辆小轿车压死的,但朱某觉得黄某没说实话,借着酒劲朱某与黄某发生了口角,朱某推搡黄某后对其进行殴打,造成黄某面部受伤。经鉴定,黄某所受伤害构成轻伤二级。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朱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且赔偿了被害人损失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朱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官提醒:饮酒虽然是市民的权利,但约束好自己的行为也是相应的义务,市民朋友在酒后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切不可让酒精麻痹自己,倘若酒后口不择言、行为失控而造成恶性事件发生,那么等待你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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