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沟通原因弄错婚宴场地 经调解酒店给予补偿
2020-08-02 16:52:19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郭璇 | 作者:周阳芳 陈琳 张定强         

岳塘新闻网8月3日讯(通讯员:周阳芳 陈琳 张定强)结婚,本是人生一大喜事。大摆婚宴酒席,举行结婚仪式,准新人们都非常重视。近日,岳塘区联合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预订婚宴场地被酒店更换而引发的纠纷。

2020年4月26日,准新郎吴先生在湘潭市岳塘区某酒店预订了名叫“食百汇”的大宴会厅用于2020年10月8日这天办婚宴,跟酒店谈好暂定12桌,备席1桌,每桌价格为1299元,吴先生支付了押金1000元。2020年7月20日吴先生和家人到酒店签订协议时发现当初预订的大宴会厅被换成了另一个稍小的宴会厅“维天厅”。吴先生与酒店沟通,得知酒店方因服务员疏忽误将该宴会厅预留给另外一场婚礼且已无法变更。吴先生及家人情绪非常激动,与酒店方发生激烈争执。双方僵持不下,该酒店见此情形向莲城步行街快警站报警求助。

岳塘区联合调委会驻莲城步行街快警站人民调解室受理该纠纷后,调解员与快警分别找双方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原来,2020年4月26日,吴先生的母亲陈女士到该酒店与工作人员王某洽谈预订婚宴事宜。当时陈女士现场看中的大厅是“食百汇”,但王某当时没有告诉她大厅的名称,因一时大意,陈女士也忘记询问大厅的名字。后来王某在微信上和陈女士沟通确认的宴会厅名称是“维天厅”,陈女士一直误以为现场看的场地就是这个。直到7月20日,陈女士和儿子吴先生到酒店签订正式合同时才发现自己看中的宴会厅被更换,而且已经无法变更。陈女士认为“维天厅”空间略小,整体装饰风格也不如“食百汇”,她担心影响儿子的婚宴,所以情绪非常激动。酒店方则认为工作人员王某在微信上和陈女士已经沟通好了,包括给吴先生所开具的押金条上写明的也是“维天厅”,并不存在酒店擅自更换场地一说。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调解现场,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指出酒店方王某在带顾客看场地时应及时告知宴会厅名称,而王某直到在微信进行沟通确认时也没说清楚,由此导致了后面一系列的误会,酒店方在此事中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陈女士作为消费者当时就应问清楚宴会厅的名称,并在付押金前与酒店方进行确认。陈女士的疏忽也是产生纠纷的原因。经调解员3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最终,当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酒店方向吴先生和陈女士赔礼道歉,吴先生的婚礼在“维天厅”如期举行,酒店方对该婚宴酒席做适当打折。

责编:郭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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