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区检察院依法追捕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
2020-06-05 16:35:52          来源:岳塘区人民检察院 | 编辑:张雯霏 | 作者:李汝蛟         

岳塘新闻网6月6日讯(通讯员:李汝蛟)近日,岳塘区检察院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批准逮捕。

基本案情:经查,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在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安排下,王某、熊某(均已起诉)在未取得银监部门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湘潭市岳塘区成立湖南奇山消费养老实业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奇山湘潭分公司)。该公司通过业务员上街发放传单、口口相传和召开营销、客户答谢会等会议的方式,发展老年客户和公司签订预定养生服务合同书,之后要求他们到公司交纳养老消费预定金。该公司会根据老年客户交纳金额的不同分别给予不同的利息,最高达到月息一分四,并承诺返本付息。该公司共计向不特定人员总共吸收公众存款达1715. 3万元。

犯罪嫌疑人刘某从湖南奇山消费养老实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起,就一直是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对湖南奇山湘潭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公司运作进行幕后操纵管理,并操控湖南奇山湘潭分公司非法集资的资金。为逃避法律责任,其安排王某担任湖南奇山湘潭分公司法人代表,自己在公司不任职。刘某还以签订转让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的方式非法占有1218万元涉案资金。岳塘区检察院在办理熊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发现该犯罪嫌疑人刘某涉案,依法要求公安机关侦查并移送审查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检察官说法: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岳塘区检察院依法对其进行追捕。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勿要跟风投资,投资有风险,一定要谨慎!你惦记着别人的利息,人家看中的是你的本金!

责编:张雯霏

来源:岳塘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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