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谨防外汇投资陷阱
2020-01-08 15:34:58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于杨 | 作者:龚玲         

岳塘新闻网1月9日讯(通讯员:龚玲)近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一起12人电信诈骗团伙提起公诉。

经查,2019年7月份,被告人贺某某在其租住的湘潭市岳塘区某小区内,先后伙同A组的5名被告人以及B组的6名被告人通过微信群发布炒外汇信息的方式实施网络诈骗。

被告人贺某某于前期购买了用于诈骗的玖玖国际的外汇平台APP、银行卡、手机以及微信群,他负责平时的日常开支,并给每组组员发放1-2部手机以及微信号用于发布炒股信息与链接、己投资盈利等信息,将话术模板发送到“聊天A”以及“聊天B”微信群提供给A、B两组人员学习“话术”,并进行话术指导。之后,A、B两组分别从贺某某购买来的微信群拉客户,以“低门槛高收益”的话术诱惑客户投资。为了让客户相信平台的真实性,贺某某指使A组和B组的人员分别在各自加入的微信群内以当“托”的方式相互“炒群”。A组负责A组的“炒群”,B组负责B组的“炒群”。通过营造炒外汇的假象诱使客户下载玖玖国际的外汇平台APP注册账户进行“外汇”投资。当有大额资金投入时,贺某某控制该APP的后台涨跌,让客户的资金亏损直至清零,而诈骗资金转入了由其控制的账户内。两组组员按照诈骗资金的10%至30%比例获得提成,其余诈骗资金由贺某某支配。

被告人贺某某伙同A组被告人诈骗被害人共计59228元,共计发送诈骗信息条数累计5000条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贺某某伙同B组被告人共计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二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应当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各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呈多发态势,搭建投资理财群,招揽投资者炒外汇,虚拟外汇交易平台操纵盈亏……这些已经成为电信诈骗惯用伎俩,但并非分不清、躲不过。提醒广大市民克服贪图蝇头小利的心态,绝不能盲目跟风,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责编: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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