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欧阳天 通讯员 陈嘉伟 赵玲
“谢谢检察官,事情总算处理好了,我可以安心过个好年了。”2月9日,杨先生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岳塘区检察院。
2019年10月,杨先生因工伤与某物业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经仲裁机构裁决,物业公司须向杨先生支付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8万余元。但物业公司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杨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物业公司向杨先生支付7万余元,先支付3万元,余款分期支付。实际履行中,因物业公司支付余款时存在拖延支付情况,杨先生认为物业公司违反了和解协议,向岳塘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受理该案后,岳塘区检察院承办人详细了解相关情况,理清了案件整个过程。物业公司已完成和解协议约定的款项支付,但由于受疫情、休息日等因素影响,共有3次延后支付时间。承办人多次与物业公司和杨先生沟通交流,听取双方意见并释法说理,终于促使双方达成新的和解,并于近日履行完毕。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既化解了双方矛盾,使双方都满意,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各方诉累。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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