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区首例“假口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2020-12-11 17:23:19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康艳 | 作者:康艳 万嘉骏         

12月10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由岳塘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及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也是疫情以来,岳塘区审理的首例“假口罩”案。

今年4月,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根据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一条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线索,成立专案组,成功破获一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欧某、路某等人,查扣假冒伪劣口罩数千个。岳塘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实行两法衔接、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建议对口罩进行真伪和质量鉴定,固定相关证据。后经审查查明,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及公安机关共计查获扣押口罩7792个,经周某、欧某、路某销售后流入市场使用的为3124个,销售金额31259元;经欧某、路某单独销售的假冒伪劣口罩为1000个,其中流入市场的为999个,销售金额9990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月底至2020年2月2日期间,被告人欧某、路某通过微信分三次从被告人周某处购买假冒“3M”品牌口罩11000个。收到口罩后,为牟取个人私利,被告人欧某、路某在明知其准备出售的口罩与3M公司正品不符的情况下,分别销售给唐某、焦某、赵某等人,期间,唐某、焦某还将口罩再次销售给某医药堂药店。

经上海永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从欧某等人处查获的“3M”口罩均非3M公司生产,系假冒产品。再经上海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劳务防护用品检测站对从张某、欧某、唐某扣押的“3M”口罩进行检测,其过滤效率项目均不符合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欧某、路某、周某等人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非常时期,为谋取个人私利,销售假冒3M品牌口罩,致使消费者在购买佩戴后不仅不能达到防护的效果,而且会给自身健康带来风险,存在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除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同时向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请求判令:被告欧某、路某、周某三人连带承担其销售流入市场的3124个口罩价款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93777元;被告欧某、路某共同承担其销售流入市场的999个口罩价款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9970元;被告欧某、路某、周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编:康艳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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