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缓解城区停车压力,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致力于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有序的静态停车环境,现就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公共区域(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等)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停车场内或相关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非划定的停车区域不得停车。
二、在停车泊位内停车应按照车位指示箭头方向或按照道路通行方向靠右侧停放,在设有限时停车标志的停车区域停车应按照限定时间和要求停放。
三、不规范停放的车辆,对驾驶人在现场的,由执法人员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经交警部门短信提醒后仍不驶离或者在现场但不服从指挥的,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多次违停且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车辆及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停放的“僵尸车”,由交警部门依法拖移。对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的,由消防、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并予以拖移。
四、对严管路段、人行横道、黄色网状线等区域的违法停车行为,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短信告知车主。
五、对在一个月内有5次以上违法停车记录的车辆,在市级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对擅自设置或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停放的,由交警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不按规定整改的,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七、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停车。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8月8日
责编:于杨
来源:湘潭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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