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止“大数据杀熟”:将技术关进法律的笼子
2021-08-26 18:03:42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陶妞 | 作者:陈嘉仪         

文/陈嘉仪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法案对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作出针对性规范。立法是时代的回响,面对频繁发生的“大数据杀熟”乱象,法案直击用户关切,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等,将歧视性算法技术关进了法律的笼子里。

现今所说的“大数据杀熟”,一般是指互联网厂商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算法分析处理收集到的用户信息并作出数据画像,对价格不敏感者特别是熟客施行同物不同价的价格歧视政策,以此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种现象在酒店,机票,电影平台尤其是在在线旅游平台较为普遍,近些年来携程、美团等平台都陷入过此类案件纠纷。使用不同级别的账号购买同场电影票,其价格会有明显差异;点外卖时平台会员的订餐配送费比非会员的高出一截;甚至在使用不同系统的手机购买某一类APP会员时,其价格也会不同。

刘易斯·芒福德认为技术是中立存在的,他认为技术只是人类文化中的一个元素,它起作用的好坏取决于社会集团对其的利用。大数据算法作为一项技术,本身并没有错,它是处处透着冰冷还是盈满温情,取决于设计和使用大数据的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勃兴,大数据技术早已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例如在医疗方面,医生可以利用大数据和算法实时监测病人的各项身体指数加以分析,制定出最合适的治疗方案;在交通领域,将天气数据、城市实时交通数据等结合起来则有助于优化交通通行情况。从这个角度来看,大数据技术切实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然而有些商家却利欲熏心,将本应基于算法的个性化推送打造成了基于歧视性算法的“差异化服务”,依据用户画像和消费习惯进行精准溢价,使消费者沦为算法的猎物。将造福于民的技术用成了“杀熟”的利器,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必然会扰乱健康的市场秩序。

“大数据杀熟”对于商家来说看似只是牟小利,对于消费者而言却是实打实的价格欺诈。表面上看,“大数据杀熟”是不良商家对技术滥用的结果,而背后则隐藏着,商家对于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蔑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亵渎。有关专家表示,“大数据杀熟”已经在两个阶段涉嫌违法:一是在用户个人信息收集阶段,涉嫌违法收集个人信息;二是在“杀熟”实施阶段,涉嫌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往“杀熟”现象的猖獗,除了与商家为谋取经济利益不择手段有关,也与具体法律条文的缺失分不开关系。而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对“大数据杀熟”等侵权乱象做出了精准规定,明确规定“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消费者维权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也倒逼着企业合法经营,打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大数据技术应造福于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是整治“大数据杀熟”乱象的必要之举,只有把技术关进法律的笼子,才能更好地利用技术捍卫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的网络价格市场,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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